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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中市工商局实施订单农业工程助推农村经济发展  

2008-11-5 15:09:11


       今年来,巴中市工商系统以实施“订单农业工程”为抓手,按照“抓龙头、联农户、建基地、兴产业、强中介、拓市场”的思路,以促进农业发展、农民增收和构建农村社会诚信体系为目标,引导广大农户根据市场需求调整种养结构,支持企业搞农副产品深加工,按照“公司+基地+农户”的经营模式,提高农业订单的签约率和履约率,为农产品顺畅销售提供保障,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,促进农村经济发展。一是开展送法下乡活动,提升农民合同意识。以农村村民委员会为依托,开展《合同法》等相关法律、法规知识以及订单农业对调整产业结构、促进农业经济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重要作用的宣传,提高农民的合同意识,使农民尽快改变传统农业经营理念,接受订单农业这种新的经营方式,进一步加速订单农业由政府行为、行政行为向市场主导转变。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,接受培训(咨询)人员达1.2万人(次)。督促签约企业为广大农户提供种植技术资料和产前、产中、产后的一系列技术服务,打消农户种植难、销售难的疑虑。二是指导协会发挥作用,提高农民自律意识。为了全面有序地推行“订单农业”工程,实现“龙头”企业和农民的利益“双赢”,指导组建“南江黄羊”、“南江金银花”、“巴洲中药材”、“通江食用菌”等协会。再从能够种养“订单”的乡镇发展会员,组织“龙头”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深入村社,把村社的种植能手、热心农技事业的致富能手发展成为会员,在会员与龙头企业签订订单后,协会负责指导会员种植管理、田间管理、技术服务、信息传递、产品收购等一系列服务活动。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合同档案和管理制度,协会参与对已签订的农业订单履行情况适时监督,把好主体间权利义务对等关,防止因价格、数量、履约地点等因素导致合同纠纷的发生。三是推广使用示范文本,确保农业订单规范。主动与涉农龙头企业联系,指导和帮助涉农龙头企业以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为基础,在广泛征求农民意愿的前提下,对价格等事项做了重点规定:在正常情况下,互利互惠;在产品滞销时,实行最低保护收购价。在现金支付上,当日结算,不打白条,把实惠留给农民。今年来,指导涉农龙头企业共与3.6万余户农民签订“农业示范订单”。从对订单的回访情况看,履约率高,达到了农业增效、农民增收、企业获利的良好效果。四是跟踪检查履约情况,及时调解合同纠纷。建立与公司和农户定期联系、行政调解等制度,对农业订单的履行进行全程跟踪监管。跟踪检查“龙头”企业的合同履约服务,严格按合同规定的内容置于“阳光”之下,兑现于农民,取信于农户;督促农户按合同约定交售农产品,消除顾虑,遵守规则,立信于市场;稳定收购价格,让农户吃上“定心丸”。对于在履行中发生的争议,积极介入,运用行政调解职能,帮助双方分析、解决问题,提高合同履约率。在保护农户利益的同时,也要注意保护涉农企业的合法利益,进一步扶持涉农企业的健康发展。五是打击合同欺诈行为,切实维护农民利益。认真检查当地涉农企业的经营主体资格,审查其履约能力,防止无照或无履约能力的企业从事订单农业经营活动,防止坑农、害农问题发生。对以订单形式推销伪劣产品、订而不收、以及利用合同骗取农民财物、掺杂使假、压级压价,以及单方毁约等违法违章行为,依法予以查处,切实维护广大农户的合法权益。建立健全管理台帐,做好回访记录,实行签约、履约全程监管,规范“龙头”企业的合同行为。六是实施信用分类监管,建立健全长效机制。一方面在涉农龙头企业中积极开展“守合同重信用”活动。对近年来签订农业订单较多、履约率较高、农民反映较好且在同行业占主导地位的涉农龙头企业,认定为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业,发挥其诚信的带头作用;另一方面实行诚信经营者、诚信农户和失信经营者、失信农户信用公示制度,弘扬守信,曝光失信,引导涉农龙头企业与诚信农户签订合同,提高“订单”履约率。截止目前,全市有30家涉农企业获省、市、县“守合同重信用”企业荣誉称号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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